海江船舶管理(江海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29阅读次数:119

简述我国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简述我国海商法的适用范围:海域范围、船舶范围、商事范围。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法律主观:海商法是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包括总则、船舶、船员、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等相关法律规定,共十五章二百七十八条。

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答案】:《海商法》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

【答案】:C本题考查的是中国海商法适用的船舶范围。《海商法》第3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海商法调整的船舶

1、海商法上的船舶多以营利为目的,有些国家立法将船舶限于商业营运,专指用于载运货物与旅客、渔捞、海洋资源开发的船舶,如日本《商法典》第684条规定,“本法所指船舶,是指以进行商业行为为目的而供航海之用的船舶。”韩国《商法典》第740条对船舶的定义与日本《商法典》的船舶定义基本一致。

2、根据海商法的规定,船舶可以分为货船、客船、渔船、拖船、救助船、军舰等多种类型。这些船舶种类的不同,决定了它们的用途和运营方式。海商法是指国家对海上商业活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了对船舶范围的调整。船舶范围是指船舶的种类、用途、所有权、登记运营等方面的规定。

3、海商法调整的船舶范围包括船舶碰撞、海难救助、船舶残骸清除、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共同海损、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海事索赔责任限制。

4、船舶担保法是指关于海上运输和与其有关的行为所产生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包括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两方面的内容。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第三条 【船舶界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碰撞各方互相的赔偿责任:船舶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或者不能确定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不负赔偿责任。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不超过20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是一种主要在地理水中运行的人造交通工具。民用船舶一般分为运输船、工程船、渔船、港务船等。船体一般用于布置动力装置、装载货物、储存燃油和淡水,以及布置其他各种舱室。

关于海上客货运输有何规定

客船载运乘客不得同时载运危险货物。乘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物品。客船应当在显著位置向乘客明示安全须知,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并向乘客介绍救生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乘客应当遵守安全乘船要求。

对于客车搭乘滚装客船,乘客的安全流程也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五条),乘客必须先下车后,客车才能驶上滚装客船。而滚装客船到达目的地后,乘客同样需要先下车,客车离开后再上车。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磋商订立,订立的过程也分为要约和承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发出要约的可能是承运人,也可能是托运人。承运人发出要约称为揽货,托运人发出要约则称为租船定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它规范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确保了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和完整。例如,海商法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即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的期间,承运人应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此外,海商法还规定了托运人的义务,如提供适航的船舶、妥善管理货物等。

第二条 交通运输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公平、高效、便利的原则,管理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鼓励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

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

第三条 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海商法》第3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本题中检疫船属于公务船,护卫舰属于军用船,18吨位的船舶属于20吨以下的小船,均不适用海商法的规定,只有C项为适用海商法的船舶。

所称船舶,是指20吨。中国《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