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该建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支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县、乡镇人民政府应予解决。
湖北省乡镇渡口渡船维修有补贴。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渔港渔船的监督管理,维护渔业生产和水上安全秩序,保护渔港渔船所有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西湖水上船只管理暂行规定
1、第二条 各种船只,必须由船只的所有权单位或个人向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提出申请(附船只设计图纸),经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会同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以下简称西湖水上派出所)审查批准,由水域管理处发放“船只下水许可证”,西湖水上派出所发给“行驶许可证”和牌照,方可进入西湖行驶。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湖水域的保护和管理,改善西湖水域的水质,美化西湖景观,促进西湖风景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湖水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西湖水域及其沿岸的保护和管理。本条例所称西湖水域,是指西湖及其上游的泉、池、溪、涧等。
3、第十二条 在西湖内行驶的各种船只和各种水上活动,必须服从杭州市园林、公安部门的统一管理。禁止无证船只行驶。
辽宁省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保障渔业职工、渔民生命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省凡拥有渔业船舶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管理,保障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我省海域从事渔业生产作业、航行、停泊以及其他与渔业生产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海洋渔业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生产安全,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渔业法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管理的海域、滩涂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捕捞水生动物、植物等渔业生产或者从事与之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将第五条修改为:“新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无证驾驶船舶怎么处罚
船无证驾驶怎样处罚船无证驾驶的处罚方式如下:(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船舶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属于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航空器的行为,是指未取得机动船舶驾驶证、航空器驾驶证,而驾驶航空器、机动船舶的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是指没有经过专门训练,未取得合法的驾驶航空器、机动船舶的专业驾驶证书而从事驾驶的行为。
船长无证驾驶,海事部门依法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是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无证驾驶者缺乏应有的驾驶技能以及应急处置能力,极易引发船舶碰撞、自沉等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因此,海事部门对此类违章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参加50课时、时间为七天的培训,通过最终考核后才能顺利拿到《游艇驾驶证》,这个时候才能真正驾驶摩托艇下水。对于一些个人玩乐船舶未进行等级的,还会有相应的惩罚,一经发现,会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驾驶员无证驾驶处2000元以下罚款,若是情节严重,还会被公安部门予以拘留。
未满18周岁无证驾驶车辆属于初犯的不予拘留,重犯是可以被拘留的,只要在16岁以上,情节严重,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