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的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发展,保障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其他渔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保障出海生产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海上生产安全,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海域内停泊、航行、作业的船舶及其生产作业人员。
3、第一条 为保障本省海上运输和渔业生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从事海上运输和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
1、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是指对内河小型船舶的设计、建造、修改、维修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和检测的技术规则。规则主要内容包括船舶基本参数、结构安全、设施设备、电气系统和消防系统等方面,对船舶的安全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2、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是指对内河小型船舶进行检验的技术规则。内河小型船舶是指在内河水域内使用的各种船舶,包括客船、货船、渔船、游艇等。为了保障内河水域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对内河小型船舶进行检验。
3、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如下:船舶结构检验。船舶结构检验是指对船体、船舱、船舶设备等进行检验,以确保船舶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检验内容包括船体外观、船舶设备、船舱结构、船舶舵、船舶锚等。船舶机械检验。
4、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有无经批准的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材料和配套产品有无船用产品证书;审查施工工艺;检查、测量及试验;签发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5、内河小型船舶检验结果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结果主要包括合格、不合格、待整改等方面。对于合格的船舶,可以继续使用;对于不合格的船舶,必须进行整改;对于待整改的船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是保障内河水域安全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1、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第三条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通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4、牵引或旁侧拖带作业船只时,严禁超载、超负荷,船体连接时必须稳定牢固,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连接牢固。水上作业生产调度人员应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停止航行或作业。
5、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和控制 认真执行有关指导安全方面的法规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