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村镇渡口安全管理,维护渡口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村镇渡口、渡船、渡运及乘客的安全管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村镇船舶修造业的管理,保证船舶修造质量和航行安全,根据交通部《关于乡镇运输船舶设计、修造和检验的暂行规定》、《广东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村镇船舶修造业的单位和个人。
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以下(不含县)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联户和大中型水库、湖泊管理单位从事客货运输船舶以及农牧业生产、防洪、散杂等船舶(以下简称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或修造乡镇船舶的单位或个人以及管理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3、船舶安全责任书1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4、四川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1994年5月4日公布上位法《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令第110号发布)已被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明确废止,实际已不执行。
5、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1 为了加强我镇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日常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43号令《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定船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021涉渔乡镇船舶政策
法律分析:展重点水域通航安全整治,重点整治船舶违反桥区水域航行规定等行为。
法律分析:江苏省涉渔乡镇船舶清零政策在南通得到支持和发展,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陆建介绍,吕四港镇重点关注贫困、年老、患病等特殊渔民群体,对符合条件的基本生活困难渔民,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范围。
禁渔范围国库渔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含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所有涉渔乡镇船舶。禁渔要求船舶所有人要做好渔船防火工作,全面排查并整改安全隐患,在固定泊位停泊,严禁堵塞航道,严禁在休渔停泊区电焊、明炉生火、烧香拜神、燃放烟花爆竹等。坚决落实船籍港休渔规定。
- 涉渔乡镇船舶:所有这类船舶也需遵守禁渔规定。 禁渔要求 - 船舶所有人需确保渔船安全,排查并整改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渔船停泊在固定泊位,不堵塞航道,并在休渔停泊区内禁止进行可能引发火灾的活动。
自5月1日12点起,惠州海域进入伏季休渔期,休渔时间将持续至8月16日12点,为期3个半月!2021年,惠州市伏季休渔执法工作将以“船进港、人上岸、网封存”为管理目标,全面开展专项执法工作,确保伏季休渔制度落实到位。一是抓好渔港渔场监管,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加强渔船实时监控。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1、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市所有乡镇的船舶和渡口,以及其中的所有渡运活动,范围广泛,旨在确保全面覆盖。第三条阐述了安全管理的核心原则。在岳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的管理采取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依法监管、乡镇全面负责、社会广泛监督以及将安全放在首位、预防为主的管理模式。
2、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短途客运集散地的渡口和码头管理,如南岳坡客运码头和君山公园客运码头,将参照本办法进行安全管理,其中,市旅游管理局作为码头产权所有单位,负责落实签单发航制度,确保旅客安全。
3、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是指针对乡镇内使用的各类船舶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这些规定和制度旨在加强对乡镇内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办法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首先,船舶的登记和管理。乡镇内所有的船舶都需要进行登记,并且需要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4、重庆市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在第十章中有一系列的规定。首先,关于乡镇运输船舶的买卖,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买卖船舶时,交易必须符合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在买卖完成后,向所在乡镇和村(社)进行备案,随后前往船舶登记机关完成船舶的登记手续,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