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2、《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3、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规定标准。遇有台风等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时,停航船舶应按照正常营运时的最低配员要求配备值守船员。
4、第三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通部直属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滚装船舶(以下简称“滚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适用本规定。
船舶日常安全管理论文
船舶日常安全管理论文篇一 船舶电气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摘要:船舶电气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是港口航道建设单位施工船舶正常运行的根本保障。本文结合自身工作 经验 ,从电气管理和设备故障检修方面,简述在平时船舶电气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上应遵循的原则和掌握的 方法 ,为以后的管理维修提供相关的借鉴经验。
我们要从船舶安全管理长治久安的高度认识安全管理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管理手段转向主要依靠体系法规手段,由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的重要意义,坚持不懈地推进这项工作。
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对船舶修造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源头管理的规定不够明确,准入门槛太低,造成船舶修造行业良莠不齐,竞争无序,缺乏行之有效、相互配合的监管措施和行政手段,致使日常管理针对性不强,管理不到位。一是行业的快速发展与管理不相适应。
船公司应建立切实可行的严格 规章制度 ,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通过自查自纠,合理利用配置资源,营造船员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技能、自觉 遵章守法的良好氛围。
以“做一名合格的安全员”作为自己工作的动力,思想上围绕爱国爱党,行动上处处想着局利益积极上进,协助分管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规宣传及传达,扎实作好安全培训工作,坚定地履行《安全目标责任书》承诺,确保顺利实现项目部三级安全生产目标。
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
第二章 记载规定第七条 轮机日志应依时间顺序逐页连续记载,不得间断,不得遗漏,不得撕毁或增补。第八条 轮机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字体端正清楚。
四)要求当事方提供航行(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包括自动记录议的记录)、通信日志、船舶证书、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航行签证簿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五)查验船舶、排筏、设施和货物等损坏及人员伤亡情况;(六)核实事故发生前船舶或排筏的适航状态、设施的技术状态,配员及适任状况。
二)船舶登记证书或者检验证书中重要记载事项变异而未重新办理变更手续的;(三)船舶进出港口不按规定办理进出港口签证的;(四)涂改或者故意不按规定填写航行日志、轮机日志的;(五)涂改或者故意使用过期的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的。
第十五条 应记录并保存好《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 第四章 从业人员资格 第十六条 船舶单位管理人员中半数以上的人员应取得交通部认可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航运、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中等(内河、职高)以上学历。
停泊期间,布置好值班等注意事项,配合港口当局做好相关事宜。出现海事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及时联系救援并组织自救。在船舶沉没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以下令弃船,但应尽量提前获得船舶所有人的同意。弃船时,积极组织人员撤离船舶,收集好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种记录簿、国旗等重要文件和物品。
一)上海港内航行、停泊、作业30日以上的船舶;(二)在船坞内修理的船舶。船舶如需启封排污设备,应当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说明原因;在危及船舶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必须启封排污设备的,船方应当在启封后尽快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启封情况应当在轮机日志中如实记载。
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
1、弃船时,船长(或驾驶员)必须携带《航行日志》离船。第五条 航行日志的记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第六条 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本规则的执行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2、第二章 记载规定第七条 轮机日志应依时间顺序逐页连续记载,不得间断,不得遗漏,不得撕毁或增补。第八条 轮机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字体端正清楚。
3、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要求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详细记录船舶的航行情况、设备状态、人员操作等重要信息。首先,航行日志是内河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记录工具,对于船舶的管理和事故调查具有重要意义。
4、大副要每天检查航海日志的记载情况并签注,船长要定期监控签字。更换压载水的开始时间舱位及结束时间和船位应记入航海日志。2各种应急演习的记录要有船长的评估。2对新上船人员上船两周内救生消防的培训要记入航海日志。2每班巡回检查情况要记入航海日志。
5、此外,如有特殊天气或海况变化,也应及时记录,如:下午3点,突遇大风,风速增至8级,浪高达到3米,船体摇晃明显。接下来,航海日志还应详细记载航行细节。这包括航向、航速、舵角、发动机状态等,以及任何可能影响航行的操作或事件。
6、航海日志是船舶必备的重要法定文件,也是港口主管当局对进出港口的船舶实施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记载事项一般包括:(1)船舶情况。
船舶登记的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办法
适用范围限于船舶登记机关已登记的船舶资料查询,一般应在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网络版系统已应用的登记机关,允许对联网区域内的船舶登记簿进行异地查询。
法律分析: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原则上应在相关船舶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已经应用网络版船舶登记系统的登记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登记船舶的船舶登记簿开展异地查询。法律依据:《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船舶登记机关已登记的船舶登记资料的查询。
第七条【申请限制】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船舶登记资料,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后方可查询。
船务信息管理包括哪些模块
该运输服务的信息管理包括的模块有船舶管理模块、订单管理模块。船舶管理模块:该模块负责管理船舶的基本信息,如船舶名称、船籍、船龄等,并记录船舶的航行轨迹、货物装卸情况等信息。
CRM客户管理模块用于跟进和分析合作前的客户,强化客户关系管理。对于进出口业务,船务管理负责装箱单和发票管理。人事管理包括人事、考勤、薪资和门禁等,是工厂HR的专业工具。最后,财务管理涵盖应收应付、成本核算、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管理,以及订单和制单成本跟踪。
仓库管理模块关注库存控制,实时更新库存信息,便于及时补货和盘点。销售管理模块则关注市场动态,通过数据分析,提升销售策略。生产管理模块整合了裁床和打菲计菲管理,确保生产环节的精细管理。外发管理与船务管理协同,处理外包和物流事宜,确保物流顺畅。装箱管理则在出货阶段提供精细化操作,提高效率。
包括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主要是测试实际建造完成后船舶各方面的性能数据。 船舶建造工艺流程简介 造船生产管理模式的演变 由焊接代替铆接建造钢质船,造船生产经历了从传统造船向现代造船的演变,主要推动力是造船技术的发展。 传统造船分两个阶段: 常规的船体建造和舾装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