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船舶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
发布时间:2024-07-09阅读次数:123

船舶日常安全管理论文(2)

1、我们要从船舶安全管理长治久安的高度认识安全管理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管理手段转向主要依靠体系法规手段,由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的重要意义,坚持不懈地推进这项工作。

2、船舶日常安全管理论文篇一 船舶电气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摘要:船舶电气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是港口航道建设单位施工船舶正常运行的根本保障。本文结合自身工作 经验 ,从电气管理和设备故障检修方面,简述在平时船舶电气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上应遵循的原则和掌握的 方法 ,为以后的管理维修提供相关的借鉴经验。

3、第二部分:渔船安全 这部分论文主要聚焦于渔船安全管理,包括新时期我国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探讨,碰撞事故的分析,船员职业安全问题以及海洋灾害对渔业的影响。论文还讨论了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的案例,以及辽宁渔业船舶海损事故的总结,强调小型渔船安全工作的综合性治理。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什么

1、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渔业船舶跟帮生产制度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督促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以及船长依法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4、⒈船长对本船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⒉建立由船长、大副、轮机长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好安全”的原则;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落实船上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每个船员的岗位责任制。

5、船舶安全责任书2 为切实加强施工水域及船舶海事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船机安全和施工过程的生产安全,制定本责任书:施工船舶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为所在船舶安全负责人,船上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船长负责,遇有情况及时汇报。

6、船长是一船之长,是全船的领导人,对船舶的航行、生产安全负绝对责任,全体船员要服从船长的领导和工作安排,严格执行《船员职务规则》,服从分配,听从指挥,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各负其责。

珠海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维护水路客运市场的经营秩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小型客运船舶,是指单船载客十二人以下(不含十二人)从事旅客运输、休闲观光等商业活动的船舶。

2、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经2017年10月30日第九届市政府1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珠海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规定》(2006年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三)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四)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经营客渡船运输的,还应当取得渡口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置渡口以及核定渡运路线的批准文件。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的,不须具备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条件,但应当有确定的负责人。

4、特殊旅客购票乘船管理规定为保障孕妇等特殊旅客乘船生命安全,特对孕妇等特殊旅客搭乘珠海高速客轮有限公司船舶往返珠海至香港的条件做出如下规定:孕妇怀孕期超过8个月至9个月内的孕妇一般不予购票乘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