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的权威解读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黄何副局长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船舶识别号,是指用于永久识别船舶的唯一编码。船舶识别号由英文字母CN和1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CN代表中国,11位阿拉伯数字的前四位表示船舶安放龙骨的年份,第5至10位是随机编号,第11位是校验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舶识别号主管机关,负责船舶识别号的授予和统一管理。
船号如同机动车管理一样,船舶也有自己的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每一艘船舶只能申请并使用一个船舶识别号,船舶识别号一旦取得不再改变。这就是说,这两艘船当中肯定有一艘擅自涂改船名船号。
船舶呼号是主管机关授予各通信站的一组字母和数字。通常有四到五个字符。中国船的第一个字母是B。不同的管理组织:船舶呼号是国际海事组织分配给每艘船舶的唯一识别信号,其编号由无线电委员会授予。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舶识别号的主管机关,负责船舶识别号的发放和统一管理。
船舶登记号是船舶在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时所获得的唯一识别号码,具有标识和管理船舶身份信息的重要作用。它是船舶法定身份证明,也是船舶在海上航行、港口停靠以及进行各种交易活动时的必备证件。船舶登记号的获取、变更和使用均需在相关法规和规定的指导下进行。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加强海上无线电通信管理,维护使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的船岸电台的正常工作秩序,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制定本办法。
MMSI 是 Maritime Mobile Service Identity 的缩写,即海上移动服务标识号码。它是一个由 9 位数字组成的唯一标识码,用于标识船舶。MMSI 由国际海事组织 (IMO) 分配,由船舶注册国管理。MMSI 是一个重要的安全工具,有助于提高海上交通安全。
Mmsi是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的简称。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Maritime Mobile Service Identify,以下简称“MMSI”)是船舶无线电通信系统在其无线电信道上发送的,能独特识别各类台站和成组呼叫台站的一列九位数字码。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1、侧面标:用于标示航道的边界,通常设置在航道的两侧,以指示船只正确的航行方向。方位标:用于指示航向,帮助船只确定自己的位置和航向。方位标通常设置在航道中央或重要的航行区域,以提供导航参考。
2、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一项重要的航海规范,于1999年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权威发布,于2000年正式实施,遵循了国际航标协会(IALA)的先进理念。
3、浮标,指浮于水面的一种航标,是锚定在指定位置,用以标示航道范围、指示浅滩、碍航物或表示专门用途的水面助航标志。浮标在航标中数量最多,套用广泛,设定在难以或不宜设立固定航标之处。浮标,其功能是标示航道浅滩或危及航行安全的障碍物。装有灯具的浮标称为灯浮标,在日夜通航水域用于助航。
船闸信号标志由什么单位负责设置和管理
1、船闸信号标志由船闸管理单位负责设置和管理。船闸信号标志是用于指导船舶在船闸通行时的安全标识,由船闸管理单位负责设置和管理。船闸信号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对于船舶的通行和航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船闸信号标志的设置由船闸管理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规划和安排。
2、第二十九条 【助航标志管理】 本省辖区的内河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航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负责船闸通航管理区域内的航道养护以及助航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养护管理,确保船闸通航管理区域内的航道、航标达到国家五级航道标准。负责按期向上级机关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年度总结报告。
4、在特殊河段建设桥梁,经论证需要增设的航标及其他设施,可由航标管理部门与桥梁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并由桥梁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第三十七条 桥梁施工期及桥梁建成后,桥区水上航标的维护管理,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宜委托航标管理机构负责。
5、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测量标志设置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负责保管,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明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管书抄送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
6、还有人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既然由公安部门负责,那么公路交通信号灯则因其属于交通安全设施而应由公安部门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消除歧义,就得根据交通信号灯的性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公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管理在立法上予以明确。
船舶标志标识规定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主要规定了船舶船名标志的细节,船舶标志的尺寸,标志牌的构造和制作要求以及甲板线与载重线标志的相关要求等。
法律分析:船舶应当具有下列标志: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前款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
邮轮标志牌的基本要求:船名标志牌的形状为四角为小圆角的矩形,船长20米及以上的小型船舶的船名标志牌为长600mm,宽450mm(I型)﹔船长20米以下的小型船舶的船名标志牌为长500mm,宽375mm(II型);无舱室的小型船舶的船名标志牌为长300mm,宽225mm(ⅢI型)。
对于总吨大于等于500但小于3000的船舶,字体尺寸应不小于300mm*300mm,即字高不小于300mm、字宽不小于300mm、笔画粗不小于25mm、文字的间隔不小于20mm。
是中国海事局规定的适用于全国海事系统所属各类船舶的船体标志:船体标志为一条宽红色与四条蓝白相间的斜线条构成,红色部分与蓝白相间部分的宽度相等,由船艉向船艏方向倾斜,斜条与水平面的夹角为60度,标在船名后。
吃水标尺、载重线在船舶相应位置标识。(2)船名标志位置:在船首两舷标明船名;在船尾标明船名和船籍港。如因船舶尾部结构及尺寸等因素的影响,可在尾部两侧舷墙或尾楼(甲板室)两侧进行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