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办理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审批手续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
2、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申请人持《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向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4、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三)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四)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五)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船舶代理的行业主管部门
1、国内船舶代理通常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航运管理机构(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管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际船舶代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第四条 船舶代理业务只准由经交通部批准成立的船舶代理公司经营。船舶代理公司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法人。每一港口设置船舶代理公司的数量,由交通部根据港口的实际业务需要决定。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
4、港务局、港航局,海事,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国际船舶代理一般情况下需要前往港务局、港航局,海事,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部门备案,具体备案资料因各地要求有所不同,建议企业联系各主管部门确认。
5、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包括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水路运输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国际货运代理难不难啊
货运代理行业是一份辛苦的工作。它要求从业者不仅要有规律的上班时间,还可能面临不定时的加班。 鉴于当前的经济状况,如果你能在这个行业中做得好,那么它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准备好了面对艰苦的工作,成功往往伴随着辛勤的付出,这是一个充满挑战的过程。
国际货运代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下是一些做好国际货运代理工作的建议:熟悉货运流程:了解国际货运的基本流程,包括制定运输计划、选择运输方式、订舱、报关等。同时还需了解国际贸易术语,如FOB、CIF等。精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包括海关规定、贸易协定等。
难。国际货运代理比赛要在比赛中完成货运代理的竞赛项目,要求选手熟练掌握货运代理业务流程,并在规定的期限和压力下完成客户获取、报价计算、运输管理、费用计算、海运操作、投诉处理和索赔处理等竞赛任务,比赛项目较多,所以很难。
对于难或不难来说,是看你的个人性格是否合适,没有绝对的难或不难。操作工作要求仔细、认真、做事要有条理,是一个经验积累的过程;销售工作要求性格开朗,交际能力强,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如果你具备了这些性格特征,再入行。难或不难,就看你学习的悟性了。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服务有哪些?
1、订舱服务:代理公司会与航运公司、航空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货物预订舱位的服务。他们依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挑选合适的船舶或飞机,确保货物能够准时送达目的地。 货物装运:代理公司负责协调货物的装运工作,包括打包、标记、装箱等。
2、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的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报关、报检、报验、保险。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3、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清关、订舱、空运、海运、多式联运、包装、仓储和国内物流等。其操作流程大致如下: 接受客户询价:涉及海运或空运询价时,需了解从出发港至各大洲和各大航线的货物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无法立即提供完整信息的,应请客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尽快回复。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际海运代理:为客户提供海上运输服务,包括预订航线、装运、报关、仓储等。 国际空运代理:为客户提供空运服务,包括预订航班、航线规划、货物装运、报关等。 国际陆运代理:为客户提供陆路运输服务,包括公路、铁路、水路等不同的运输方式。
申请船舶代理公司所需材料和流程
1、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向交通部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合作协议、投资者的企业登记文件或身份证件,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2、五)有公司章程、固定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交通、通讯条件; (六)有经办业务所需要的资金。 第六条 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在中国对外开放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符合《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条例》第十条和《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交通部和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交《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完成登记手续,并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4、接收船舶和船东以传真或电传形式发来的船舶驶抵港信息,按此向海关、边防、港监、检疫部门提出予申报手续。将抵港船舶货物信息向港务局和集装箱公司通报,按照港务局安排通知船舶靠港。外勤业务员登轮协助船方办理船舶入境手续,办理加油、加水,安排船员交接班等船方委办的其他事宜。
5、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 乙类和丙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 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6、第八条,保证金金额和增加方式有明确要求,交通部在15日内审核提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合格则通知申请人。第十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国际船舶代理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经营条件,以及申请和审核流程。经营资格获得后,需依法进行企业登记,并禁止将资格转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