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规定。
防城港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青岛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第四条 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副的职责是什么?
三副的主要职责包括: 船舶安全与航行保障 三副主要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他们需要熟悉船舶的构造和特性,熟练掌握航海技能,并密切关注天气、海况等信息,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在航行过程中,三副要协助船长完成航线的规划和航行的具体操作,确保船舶能够安全、顺利地到达目的地。
三副主要负责船舶上的甲板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以下是关于三副的 三副的基本职责 三副是船长和船员中的关键角色,主要职责涉及船舶的航行、安全和船员的生活起居。他们确保船舶的甲板区域安全无虞,维护甲板上的所有设备和工具,并监管货物的装载与固定。
三副负责管理船舶的救生和消防设备。 一般职责:- 监督水手保养救生梯及其附件,确保其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 定期检查和保养求生和灭火设备。- 保管并监督水手保养各种信号通讯设备,包括旗语、灯光和雾号。- 管理所保管的物品,并制作清单以供交接。
三副主管船舶救生、消防设备。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公司综合管理体系中的各项规定,履行规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装卸期间按大副的布置管理货物装卸。
船长:全船的管理与驾驶。大副:在船长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主管货物配载、装卸和甲板部的维护保养工作。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航行设备。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救生、消防设备。
职位仅低于大副的船舶驾驶员,负责驾驶任务,驾驶设备的技术管理,航海图书资料管理。三副:职位低于二副,负责船舶航行、停泊、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技术管理。船员甲板部没有四副这一职务。甲板部还有水手长和水手。水手长:带领水手进行甲板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水手: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船员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服务管理,规范船员服务行为,维护船员和船员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船员服务,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船员培训业务,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均应严格遵循本规则的要求进行操作。船员培训模式强调社会化,相关机构在提供培训服务时,必须依法合规经营,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同时在竞争中保持公平,确保培训的公正、公开和便利性,便于学员接受和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船员培训的许可制度。培训机构在开展船员培训前,必须按照本规则申请并取得特定的船员培训许可,以合法开展业务。培训机构包括依法成立的院校、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及船员培训主管部门不得直接举办或参与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将船员培训分为三个主要类别: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是任职前的基础,旨在提升个人生存技能、消防安全、急救以及社会责任感。其具体项目包括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