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船舶代理需要什么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应当有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船舶代理公司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营企业法人。每一港口设置船舶代理公司的数量,由交通部根据港口的实际业务需要决定。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
是的。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国内船舶代理备案前必须取得船舶管理业经营许可证,无证进行船舶代理属于违法行为。船舶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申请船舶代理公司所需材料和流程
1、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向交通部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合作协议、投资者的企业登记文件或身份证件,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2、五)有公司章程、固定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交通、通讯条件; (六)有经办业务所需要的资金。 第六条 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在中国对外开放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符合《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条例》第十条和《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交通部和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交《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完成登记手续,并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4、接收船舶和船东以传真或电传形式发来的船舶驶抵港信息,按此向海关、边防、港监、检疫部门提出予申报手续。将抵港船舶货物信息向港务局和集装箱公司通报,按照港务局安排通知船舶靠港。外勤业务员登轮协助船方办理船舶入境手续,办理加油、加水,安排船员交接班等船方委办的其他事宜。
5、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 乙类和丙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 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6、第八条,保证金金额和增加方式有明确要求,交通部在15日内审核提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合格则通知申请人。第十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国际船舶代理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经营条件,以及申请和审核流程。经营资格获得后,需依法进行企业登记,并禁止将资格转借他人。
船舶代理业务范围
1、通常,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范围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客货运组织工作:包括客运组织中的代办客票、旅客上下船手续;货运组织中的揽货、订舱、绘制出口货物积载计划、签发提单、提货单、办理海上联运货物的中转业务。
2、货运业务:包括货物的接收、处理和运输,保障货物的安全抵达。其他服务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签提单等非直接装卸货的增值服务。总的来说,船代公司扮演着连接船方与港口、确保船舶运营顺利进行的重要角色,提供全方位的船舶代理服务。
3、船舶代理的具体业务 船舶代理的业务范围相当广泛。除了基本的订舱和配载服务,还包括为船东提供海事法律咨询、船舶管理解决方案、货物装卸协调、港口事务管理等。这些服务确保了船舶能够按时出发、安全抵达,并高效完成货物的装卸。船舶代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船舶代理行业与国际贸易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