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维护水路客运市场的经营秩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小型客运船舶,是指单船载客十二人以下(不含十二人)从事旅客运输、休闲观光等商业活动的船舶。
2、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经2017年10月30日第九届市政府1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珠海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规定》(2006年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三)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四)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经营客渡船运输的,还应当取得渡口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置渡口以及核定渡运路线的批准文件。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的,不须具备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条件,但应当有确定的负责人。
4、五)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海务、机务主管还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船舶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旅游船舶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杭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二章主要涉及船舶与船员的管理。首先,第四条强调了船舶的法定要求,规定所有船舶必须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确认所有权和船籍港,并获取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后,方可悬挂中国国旗在水上行驶。
删除第十五条、第十七条。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7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20号作部分修改)将《规定》中“航管机构”统一修改为“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删除第四条。
杭州市的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在防台风阶段有明确的措施。当气象部门发布浙江沿海的台风警报,即进入防台期,市海事管理机构会发布防台信息和警报,确定船舶签证、渡运和进出水域的暂停时期。在港船舶需做好充分的防台准备工作,确保有足够人员值班以应对可能的台风影响。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活动,包括航道管理、港政管理、运输管理等,以及与其相关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条例。如有其他法律规定,应优先适用。水上交通管理涵盖航道的维护、港口管理、运输监管、规费征收、安全监督和船舶检验等多个环节。
检验不合格者,不予换证,不得继续使用。第四条 在西湖内行驶的船只,必须按章向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缴纳西湖养护管理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2017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生命安全,促进水上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水域、湖泊、水库、城市风景园林区水域以船舶、排筏及设施经营旅游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2、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防止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种类型各种级别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3、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删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内容。将条例第四十四条内容中的“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第四十二条”。对条例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5、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价格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价格调控机制和政府定价制度,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6、”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旅游观光船需要办哪些证
快艇手续办理流程: 观光游艇属于旅游行业,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经营许可证。要到当地交通海事部门备案并得到许可 。游艇驾驶人员要有游艇驾驶证。船员要有船员证。要是在海上还要去公安边防备案。
需要办签证吗需要,如下:日韩航线:免签入境日韩两国对邮轮游客免于办理签证,取而代之的是入境登陆许可制(并非完全的免签)。
阿联酋签证,一般均需办理2-3次阿联酋签证(此种签证是专用于邮轮的,普通的旅行社签证都是一次签证,所以在办理时要特别留意);阿曼签证可在船上办理落地签。途经以色列和埃及的邮轮无需提前办理签证,可以在船上办落地签。
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海上休闲船舶经营活动管理,保障休闲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适用本规定。
作为休闲船舶码头的将有大梅沙码头、小梅沙码头、南澳双拥码头、西涌码头、龙岐码头和坝光码头等6处。还有大量的其他小型船舶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选择合适地点,通过浮桥、系泊桩、趸船、水上系泊等方式,解决船舶停放和游客上下船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