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船员管理(船舶管理员是什么职务)
发布时间:2024-09-16阅读次数: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13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服务管理,规范船员服务行为,维护船员和船员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船员服务,适用本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船员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3、将规章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引航员任职、培训、考试和评估的管理活动”。将第四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引航员,是指取得引航员任职资格并受聘于引航机构的人员,包括一级引航员、二级引航员、三级引航员”。删除第二章。

4、第十五条说明了服务簿的使用和更新程序。船员在上船任职和离船解职时,需将服务簿提交船长进行任职或解职签注。船长负责对船员的任职和服务资历进行记录,并确保其任职表现的准确无误。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由离任或接任船长签注,境内船舶靠泊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船长本人将进行签注。

5、《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共分六章,三十六条,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明确了海事机构管理职能和船员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交通运输部主管船员服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服务管理工作。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2、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规定。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科学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九章 监督管理着重于确保渔业船舶登记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第四十八条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需加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的渔业船舶数据库,提升服务水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在2012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中,一项重要的海船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于同年11月27日经部务会议审议并通过。这一决定标志着新的规则将开始实施,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1日,这是为了规范和提升海船船员的值班操作与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开航前1小时,值班驾驶员与轮机员需核对船钟、车钟与试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第二节 航行中 第一百零六条,每班交接时,轮机员告知驾驶员主机转数和海水温度,驾驶员则回报航速和风向风力,双方记录在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第十十二条,强调公司和船长应确保配备足够适任船员,确保安全值班。船长需安排合格船员,明确职责,同时保证船员休息,避免疲劳值班。驾驶台和机舱的资源管理要求在第十三至第十七条中详细列出,包括合理分配值班、考虑船员局限性、熟悉职责、有效沟通、疑虑及时报告、重要操作确认完成和接班确认等。

天津市地方海事局主要职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地区的具体管理规定。 负责天津地区海船船员和引航员的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包括船员服务簿和出入境证件的发放,以及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的管理。

2、天津市地方海事局承担着多项关键职责,主要涉及船舶和船员管理、通航秩序维护以及船舶防污染监管。在船舶管理方面,该局负责本地区内河船舶的登记工作,严格审核并发放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等船舶登记证书。同时,他们负责对进出港的内河船舶实施进出港签证制度,确保船舶的安全操作。

3、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授权,天津市地方海事局在本行政区域内拥有广泛的职责。首要职责包括对船舶的全面管理,涵盖船舶的登记、运营许可和维护等事务。此外,他们还负责船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船员的资质符合行业标准。在通航秩序方面,该局负责维护航道安全,确保交通顺畅无阻。

4、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航海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定本辖区具体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船船员值班,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加强船舶保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要求,制定本规则。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