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一个月多少钱?
1、目前国内几家大型的船代公司的薪水普遍在3000-5000之间,船舶代理的工作是蛮辛苦的,但是港务局下面的联合、航华船代的薪水要高出蛮多,还是交六金的。三年时间基本工资可以涨到5000+,代理的油水也是很高的啊,油水起码是工资的50%,所以平均下来一个月拿8000+对代理来说不是很难在上海。
2、厦门外代的试用期工资1200,在此期间几乎没有油水;半年后转正,2300每个月;一年后转为六等岗,工资2600。
3、船代外勤 抛出两个国字号的 其他私营企业 应该在3000~4000左右 --- 业务方面:首先需要了解船代流程,办理船代进出口手续单据整理。需要能比较流利的和外籍船长及船员交流,开始生疏也无所谓,熟能生巧。
4、船舶代理有几个条件是一定要的,你的英语水准,你的口头表达能力,再有也是很重要的就是你对船舶在港业务的了解,当然船代公司会给与培训的,工资没有船员多,做的好一万左右……解释下船代是船公司指定的接受货代或者物流公司订舱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公司。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活动。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规定》分总则、审批条件和程序、经营管理、罚则、附则5章37条,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公布《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12月30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九条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水路运输经营者委托船舶管理企业为其提供船舶海务、机务管理等服务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将第十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实施省际危险品船运输、沿海省际客船运输、长江干线和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可以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吗
1、对。根据查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的申请人应符合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等条件即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具有其他组织形式的资格。有符合船舶管理业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3、予以许可的,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并为申请人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运证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的,持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方可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国内船舶代理业务的规章制度要怎么写呀?求各位大神支招!
第十三条 船舶转让挂牌期间,转让方或其代理人应接受意向受让方或其代理人的咨询洽谈。第十四条 船舶转让挂牌期满,转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竞价转让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受让方。第十五条 船舶公示期间,对公示信息存有疑义的会员,可以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递交书面材料。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合资或者合作协议;(四)投资者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件;(五)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及意见转报交通运输部。
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三)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四)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五)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六)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材料(境内公司) 申请书。
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