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质量管理论文
船舶质量管理论文篇一 浅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 【摘要】船舶检验是保证船舶能够稳定安全运行的重点工作,做好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是提高检验水平的有效途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论述如何做好船舶检验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设计阶段的管理。设计阶段是船舶建造的起点,也是确保船舶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因此,需要加强设计阶段的管理,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提高造船厂的建造能力和管理水平。造船厂的建造能力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船舶建造的质量和安全。
目前我国船舶修造企业的准入门槛还很低,很多船舶修造项目采用挂靠或使用外包队伍,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使用的外包企业及外包工程队的法定代表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持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台帐以及过去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安全资格和资质审查,抓好源头管理和监控。
质量成本管理要聚焦于质量问题,是定量管理,动态管理,改善的策略,首先要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策略应对上层层递进地做好质量风险管理;其次要从质量意识、质量规范教育入手,发挥体系的保证作用,实实在在做好自主管理和精益质量管理;此外,更需要从售后、外购品、内部不合格等方面建立健全再发生防止对策体制。
船舶日常安全管理论文篇二 浅谈船舶机务维修安全管理 摘要: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是机务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
船舶日常安全管理论文篇一 船舶电气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摘要:船舶电气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是港口航道建设单位施工船舶正常运行的根本保障。本文结合自身工作 经验 ,从电气管理和设备故障检修方面,简述在平时船舶电气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上应遵循的原则和掌握的 方法 ,为以后的管理维修提供相关的借鉴经验。
船舶修造技术
根据查询爱企查官网显示:宜昌发中船务有限公司:宜昌发中船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船舶修造业为主,同时经营船舶设计及渔业船舶设计、船舶电器配套、非船用产品的加工生产、船舶内部装饰和舶备进出口业务及旅游资源开发的综合性企业,该企业拥有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
船舶工程技术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属于装备制造大类里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其修业年限为三年。
船舶工程技术如下:船舶工程技术主要研究工程力学、船舶电工基础、船舶设计、船舶结构等基础知识和技能,在船舶工程技术领域进行造船生产设计、船舶建造、制造检验等。例如:船舶生产设计、建造、修理、检验、工艺设计、船舶建造、焊接等。船舶工程技术主要面向大中型船舶修造企业、船舶设计和船舶检验单位。
《船舶修造电气安全技术》是由郭祖平主编的一本专业教材,专为高等职业教育的船舶安全管理技术专业设计,分为九个章节。首先,它详尽讲解了船舶电气安全的基础知识,使读者对电气系统有深入理解。接下来,教材着重于直接接触电击的防护策略,以及间接接触电击的预防措施,确保操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
第六条 船舶修造单位的级别,按其规模、技术条件和生产能力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别领取不同级别的《船舶设计证书》、《船舶修造证书》。持有证书的修造单位,方能承接按证书规定的船舶修造业务。
在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方面,研究所发挥了关键作用,致力于新型船舶和海洋工程的设计与研发。此外,研究所还专注于军民两用船舶修造技术的创新与推广,推动了行业新技术的发展。他们负责全国修船行业的标准审定与归口管理,确保了行业的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
船舶制造工艺有什么?
现代船舶制造工艺,如同精密的艺术品创作,融合了科技与匠心。它以集成化管理模式为基石,历经焊接取代铆接,分段、分道建造,直至“壳舾涂一体化”革新。这一过程中,关键特征在于船体分道建造,区域划分控制舾装,生产线实现效益制造,以及工程设计的分解,以产品导向为导向。
工艺阶段:钢材予处理——号料加工——零、部件装配——分段装焊——船台装焊(合拢)——拉线镗孔——船舶下水——发电机动车——主机动车——系泊试验——航海试验——完工交船 以上工艺阶段还可以进一步进行分解。
数字化设计链:通过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和计算机辅助制造(CAM)技术,实现了船舶设计和生产流程的数字化与自动化。 自动化切割技术:利用数控切割机和钢板自动倒角机等设备,对船舶主体结构部件进行快速而精确的切割。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7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2、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应当通知船舶经营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删去第四十二条。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
3、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三十五条。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4、第一条 为加强老旧船舶管理,保证运输生产安全,本规定制定如下。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水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老旧运输船舶(以下简称老旧船舶)。第三条 老旧船舶包括老龄船舶和超龄船舶。
5、关于老旧运输船舶的管理,有一份详细的规定附录二。根据该规定,船舶的使用寿命划分了不同的类别和年限标准,以确保航行安全和环境保护。一类船舶,如一般运输船,其购置或光租外国籍船的船龄要求为10年以下。对于强制报废船龄,这类船舶规定为船龄超过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