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发布试行《交通部关于乡镇运输船舶设计、修造和检验的暂行规...
1、第六条 乡镇船舶修造厂必须配有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船舶规范、船舶修造工艺和有关的技术标准的技术人员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第七条 乡镇船舶修造厂应配有足够数量的造船技术工人(包括修造船舶所需的持证焊工)。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村镇船舶修造业的管理,保证船舶修造质量和航行安全,根据交通部《关于乡镇运输船舶设计、修造和检验的暂行规定》、《广东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村镇船舶修造业的单位和个人。
3、个别地区因交通原因只能由乡镇船舶运输危险物品的,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危险物品管理和运输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从事水上运输活动的乡镇船舶进出港口,应当按照港航监督机构的规定,办理船舶签证并接受检查。
4、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的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郊县的乡镇企业、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所有的各类船舶(以下简称乡镇船舶)。
5、一)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二)经港监机构登记,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三)具有合格的技术船员、渡工、驾长和其他人员。(四)勘划载重线,标定船名牌、船籍港。客船还应标定乘客定额牌。
河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是指针对乡镇内使用的各类船舶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这些规定和制度旨在加强对乡镇内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办法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首先,船舶的登记和管理。乡镇内所有的船舶都需要进行登记,并且需要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年9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修正)(二十三)第二十六条关于港埠企业需要变更业务范围或歇业停业批准的规定。十河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1994年7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公布)(二十四)第八条关于乡镇船舶执照核发的规定。
2021涉渔乡镇船舶政策
法律分析:展重点水域通航安全整治,重点整治船舶违反桥区水域航行规定等行为。
法律分析:江苏省涉渔乡镇船舶清零政策在南通得到支持和发展,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陆建介绍,吕四港镇重点关注贫困、年老、患病等特殊渔民群体,对符合条件的基本生活困难渔民,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范围。
禁渔范围国库渔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含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所有涉渔乡镇船舶。禁渔要求船舶所有人要做好渔船防火工作,全面排查并整改安全隐患,在固定泊位停泊,严禁堵塞航道,严禁在休渔停泊区电焊、明炉生火、烧香拜神、燃放烟花爆竹等。坚决落实船籍港休渔规定。
- 涉渔乡镇船舶:所有这类船舶也需遵守禁渔规定。 禁渔要求 - 船舶所有人需确保渔船安全,排查并整改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渔船停泊在固定泊位,不堵塞航道,并在休渔停泊区内禁止进行可能引发火灾的活动。
自5月1日12点起,惠州海域进入伏季休渔期,休渔时间将持续至8月16日12点,为期3个半月!2021年,惠州市伏季休渔执法工作将以“船进港、人上岸、网封存”为管理目标,全面开展专项执法工作,确保伏季休渔制度落实到位。一是抓好渔港渔场监管,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加强渔船实时监控。
另外,自2021年4月1日12时起,黄河进入为期3个月的全域禁渔期,主要针对电鱼、毒鱼、炸鱼、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生产性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 浙江禁渔期 5月1日起至9月15日结束。 四川禁渔期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四川长江流域将进入禁渔期。
乡镇船舶由哪个部门管理?
航运管理部门。物料供应方式是指物资从生产领域生产出来之后,经过交换流向用户所采取的方式。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航运管理部门负责乡镇船舶的开业审批和审验工作。供给方式说白了就是公共政策的功能,它其实就是公共政策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功效和作用。
第四条 大中型水库、湖泊管理单位的船舶日常安全管理,由水库、湖泊管理部门负责;其它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聘任乡镇船舶管理员。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大中型水库、湖泊管理部门和乡镇船舶安全监督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总则)》第五条规定,各有关乡镇和行政村要配备专、兼职船管员,由县交通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变更船舶管理员均要在一星期内报县交通局备案。
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该建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支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县、乡镇人民政府应予解决。
湖北省乡镇渡口渡船维修有补贴。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航管理、地方海事、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交通工作,对水路交通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路交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湖泊保护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三无”指:操作无违章、现场无隐患、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吉林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运输船舶,系指乡镇和农村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合伙、承包经营户从事运输的客船和货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路交通活动,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维护水路运输秩序,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港口建设与经营,航道建设、养护与保护和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修改《吉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吉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吉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3件省政府规章。(详见附件1)废止《吉林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办法》等65件规章。(详见附件2)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路交通工作,其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地方航道及其设施的建设管理,其设置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舶检验、水路运输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