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船舶运输代理在哪备案(国内船舶代理备案材料)
发布时间:2024-08-13阅读次数:121

如何办理船舶运输合同备案

一)班轮公会协议,由班轮公会代表其所有经营进出中国港口海上运输的成员备案。班轮公会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供该公会的成员名单。(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由参加订立协议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分别备案。

第十一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经依照本条例许可、登记后,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不得将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一条 运输方式 甲方调___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港运至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 年 ___月___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日内装完货物。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50%。

船舶代理的行业主管部门

1、国内船舶代理通常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航运管理机构(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管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际船舶代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第四条 船舶代理业务只准由经交通部批准成立的船舶代理公司经营。船舶代理公司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法人。每一港口设置船舶代理公司的数量,由交通部根据港口的实际业务需要决定。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

4、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应当有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5、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的,为20万元人民币;经营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30万元人民币;同时经营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50万元人民币。

申请船舶代理公司所需材料和流程

1、运营船舶资料;拟开航的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运价本;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三)申请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可行性分析报告;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提单格式样本;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

3、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材料(境内公司) 申请书。

4、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 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5、五)有公司章程、固定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交通、通讯条件; (六)有经办业务所需要的资金。 第六条 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6、船代,顾名思义,是指船公司的代理服务。主要分为两个类别:船务代理和定舱代理。船务代理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定舱和报关等具体操作,而是涉及到船舶的泊位安排和在特定国家的停靠手续处理等事务,因为外国船只在进入中国港口时,需要办理一系列的行政手续。